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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来源: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日期:2017-03-16 人气:  加入收藏 评论:我要评论()

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百色市开展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百卫医发〔2017〕3号)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破除“潜规则”,凝聚正能量,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收受“回扣”“红包”线索,组织重点整治,遏制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创建医疗卫生机构无“回扣”、无“红包”,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健康百色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为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整治:

1.本院领导及职能部门、业务科室等工作人员在药品、检验试剂、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卫生人员(含医生、医技人员、护士、行政人员等,下同),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检验试剂、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20日前)。

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解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廉洁从医意识,形成拒收“回扣”“红包”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15日前)。

1.认真对照廉洁自律以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办公室、药剂科、财务科、检验科等部门科室负责人以及院领导、采购员、医生、业务骨干等要自觉提高认识,带头进行自查自纠。

2.对药品、试剂、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梳理,对各供应商(经销商)进行集体谈话和约谈,讲明送“回扣”的危害及后果,签订廉洁供药、不准提供“回扣”承诺书。对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3.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医院在诊疗服务中还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问题。

4.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举报电话:2933213,邮箱:bspfy@163.com,举报箱设在百胜门诊。

5.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排查,查看是否存在线下采购和未经讨论直接采购、采购合同及廉洁协议等材料不齐全等问题。

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纠风办。

(三)整改阶段(2017年3月-4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督查,总结分析违规收受“回扣”“红包”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集中进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和党支部纪检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红线”意识。通过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洁谈话和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罚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不正之风,营造一个无“回扣”、无“红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继续保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发现问题线索要严格跟踪查办,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该上报的上报,不推诿拖延、姑息包庇,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对涉及收受“回扣”“红包”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问责。

(四)加强防范,抓好医药采购源头治理加强对药品、试剂、耗材的集中采购管理,完善采购目录遴选等管理规章制度,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和耗材必须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群体不良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的药品,要按规定立即停止使用。落实和加强动态监测,对用量大药品、高值耗材加强监控力度,发生异常增加要查找原因,严防“回扣”或提成等贿赂现象发生。

(五)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重申强调:医疗卫生人员不准收受“回扣”“红包”,严禁参加医药器械销售人及患方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医药器械营销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营销人员的推销;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试剂、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不准参加推销活动,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和器材等推销活动,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所推销的商品。医师外出会诊和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规外出会诊和手术,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