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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工作规则

来源: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日期:2016-12-16 人气:  加入收藏 评论:我要评论()

第一章    

    一、为加强医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效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准则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工作,推行制度化管理,高效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及各科室、门诊负责人职责

 四、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要负责单位行政、党务全面工作,分管副院长负责门诊等日常工作,院中层领导协助院长及分管副院长工作。

 五、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会议和务会议。重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会议或务会议讨论决定。应由院党支部决定的事项,由院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六、分管院长应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院长委托负责其他工作或专项任务,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院长报告;对涉及有关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院长提出建议。

七、办公室负责人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医院的日常工作及各科室、门诊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财务科执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九、社防科执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麻风病、性病防治工作。

门诊部执行门诊部主任负责制,门诊部主任主持门诊全面工作,各组长、护长负责协助门诊主任开展相关工作。各组实行长负责制。长主持本的全面工作。

各科室、门诊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有序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麻风病、性病防治职能

十一我院作为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机构,其职责主要有:一是负责根据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结合本市实际,为市政府制定全市麻风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对全市12个县(区)的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三是负责全市麻风病畸残预防和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四是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全市麻风病工作信息,协助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五是协助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疫情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六是实施和推广国家麻风病诊断标准,开展麻风分枝杆菌查菌等工作,开展麻风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麻风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对各县(区)麻风病实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七是制定培训计划,对各县(区)麻风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八是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九是制定抗麻风病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十是开展麻风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新技术、新办法的推广应用;十一是完成上级麻风病防治机构和市卫生和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我院为全市性病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有:一是负责全市性病监测、预防和诊治工作;二是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全市性病工作信息,协助市卫生和计生委做好性病防控工作。

十三、我院作为全市皮肤病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是:为全市人民提供常见皮肤病诊疗服务。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相结合。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坚持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集体决议的,领导班子要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单位的重大决策,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院务会议讨论、全员干部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门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建议方案;

(二)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

(三)涉及干部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专业性、技术性、法规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研究咨询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六、“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 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麻风病、性病防治规划以及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3.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医院人事制度等重要改革方案;

5.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6.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7.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9.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 重要干部任免:

1.对医院中层以上干部选聘和任免;

2.对医院党支部、工会委员的选聘和任免;

3.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4.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

5.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6.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 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财务预算和麻风病、性病经费使用计划;

2.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业务开展,大型装修项目;

3.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

1.1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中标和备案药品、试剂、耗材采购、自行采购试剂、耗材二次采购除外);

 2.年终绩效考评奖、任务完成奖和结余奖奖金发放;

3.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4. 1万元以上重大捐赠、赞助;

5.其他大额度。

十七、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根据全面评估情况,对确实需要调整和完善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  推进务公开

十八、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十九、办公室负责协调务公开信息工作,各科室、门诊负责相应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十、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院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内形成信息报院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十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二十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属实,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四、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畅通和规范干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渠道,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院领导要亲自批阅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建立信访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五、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支部会议、领导班子会议、院务会议和全院职工大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

二十七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支部成员出席,不是党支部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支部书记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支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何时召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由院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院党支部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卫生计生委关于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党支部计划等重大问题;

(三)学习党的基本政策;

(四)讨论党支部党员发展、民主评议等

(五)讨论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十八、院领导班子会议由院长院长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出席,需其他人员参与的,由院长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院长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院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二,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领导班子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全工作计划、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人事制度、政府采购、干部群众上访及门诊重大事件等

(四)研究审议单位起草或修订的规章制度草案,以及对外发布的重大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计划、表彰计划、培训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六)讨论其他需要班子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十九务会议由院长院长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院中层干部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院长决定会议列席人员。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务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制定单位规范性文件;

)讨论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研究部署或通报单位重点工作、事件,听取重要专项工作汇报;

试剂、耗材及仪器维修、采购等

)研究其他需要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十专题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及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牵头科室、门诊负责。

专题会议主要任务:

(一) 对单位、个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 药品采购事项;

需专项资金解决的重大事项

)讨论其他需要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全院职工大会院长院长委托的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召集和主持,全员干部职工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院长决定会议列席人员。全院职工大会一般每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全院职工大会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卫生计生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

(二)讨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及发展;

(三)院领导干部竞聘、试用期满、年度考核等;

(四)其他需要全院职工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十二、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和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由主办科室、门诊提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院办公室提交院长后开会确定。提交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若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应先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一致后再提交。上会议题和文件需提前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需要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三十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亲自向院长请假。职工一年内因私事请假超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未能出席会议的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因私事请假超过六次(不含六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十四院党支部会议记录由院党支部宣传委员记录,院领导班子会议、院务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办公室负责会议录,专题会议由专题涉及的主要科室、门诊负责会议录。领导班子会议、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三十五领导班子会议、院务会议及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门诊按会议纪要执行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门诊执行落实。

三十六、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压缩会议开支。全市性会议可根据情况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文件审批

三十七、各科室、门诊报送本科室、门诊意见、建议、采购和维修申请等应当逐级上报,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报院办公室呈院领导批示,除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保密事项外,一律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办公室对各科室、门诊报送不符合规定或跨级上报材料,应当退回,不予办理。

三十八单位的收文统一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院领导批示,院办公室按照领导的批示印发相关科室、门诊或人员签收文件处理,跟踪督办结果后汇报院领导。

三十九、以本名义制发的上、下行文,由院长签发。以支部名义制发的上、下行文,由支部书记签发。

四十、严格执行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按规定应限时办结的公文和上级要求限时办结的公文,必须按公文处理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作出说明。

 重要公务活动安排

四十一单位所有重要公务活动均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未经允许,各科室、门诊不得自行安排和邀请外单位参加剪彩、庆典、奠基、表彰、研讨、论坛等公务活动。

四十二、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只限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考核、各兄弟单位来访、下级单位请示汇报、外事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要按照本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

四十三、调查研究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领导、科室、门诊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重点,并紧紧围绕政策性、实效性、执行可行性、发展持续性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参加调研活动的人员要按照精简、必要的原则安排,切实做到轻车简从。

四十四、到基层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摆放盆景花草,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组织单位全额负责,不搞摊派。

四十五院职工参加的外事活动由报院长审批;院长外出要报市卫计委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因公、因私安排出访活动。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他资金。

 

第十章  工作纪律

四十六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遵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七单位干部职工要坚持团结合作,协商共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必须坚决贯彻集体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决议没有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议,必须经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有与集体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公开发表不符合集体决议的讲话或文章。   

四十八单位重要工作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涉及单位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要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请示。要密切关注与卫生有关的重要社会动态,认真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十九领导、中层干部、干部职工参加区直、市直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培训和其他重要活动后,应当根据会议或活动内容及时撰写学习报告,上交院办后转院领导审阅,必要时向全院相关职工传达

五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院长离开百色出差、出访、休假或离岗学习,由办公室按照程序报市卫计委办公室并告知其他领导;其他领导离开百色出差、出访或离岗学习,应事先获得院长批准,休假、请假应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并将离开百色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院长出差、出访、休假或离岗学习期间,应指定一名领导代履职责,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其他领导出差、出访、休假或离岗学习超过一个月的,由院长指定其他领导代履职责;一个月以内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分管工作。

各科室、门诊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或离岗学习,必须事先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两天之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安排好有关工作,指定一名人员代履职责,主持本部门工作。各科室、门诊负责人不能同时全部离开百色城区外出。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出访、休假或离岗学习应按医院规定履行请假和报告程序。

五十一、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或市直其他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批示支部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务会议、全院职工大会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主要领导的批示等,分管领导应认真组织研究,责任科应及时抓好落实。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督办工作。

五十二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 作风和廉政建设

五十三、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四、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务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单位

五十六、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确需组织参加的要按规定报批。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十七、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院领导和各科室、门诊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规定。院领导要将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科室、门诊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十八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建设学习型单位。要深入基层,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十九、本规则解释权归院务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            201512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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