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皮发〔2016〕11号 签发人:何丰果
关于印发《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评优评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目的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先进,进一步弘扬和激励全院职工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营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医院每年度优秀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会干部等奖项的评选、申报及奖励等环节,适用于本规定。
三、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党支部纪检委员及各科室(组)、门诊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千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覃仁恒、赵露霞两位同志,具体负责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党支部纪检委员李海同志负责评优评先工作的监督。
四、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奖励设置、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产生办法、奖励标准(见附件)
六、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问题,由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6年8月12日
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