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参保人在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报销,报销之后需要个人自付、自费的部分可以刷医保卡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或以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一、职工医保
起付标准:在同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600元。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每人1200元/年,退休人员每人1800元/年,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不予结转至下一个年度,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医保
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每日最高支付限额:每日最高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150元。
三、门诊结算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告知结算员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四、门诊慢性病按原政策报销。
五、离休人员门诊待遇按原政策报销。
百色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2年3月7日